(一)计划生育照顾政策。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二)地方烈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司法民警子女照顾政策。依据《甘肃教育厅甘肃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推行细节〉的公告》(甘教发〔2018〕43号)和《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公告》(司办通〔2020〕32号)精神,地方烈士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因公牺牲的司法民警、一至四级残疾司法民警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三)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根据《武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手段》(武军政〔2024〕53号)实行。(四)在职消防救援职员、烈士、模范、伤残职员子女照顾政策。消防救援在职职员子女、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职员子女,根据《甘肃应对管理厅甘肃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公告》(甘应对人事〔2019〕41号)精神,录取时根据考试报名志愿学校分数线降分10%予以录取。(五)援鄂医务职员子女照顾政策。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务职员子女,依据《中共武威委办公室武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惜援鄂医务职员的若干政策手段〉的公告》(武办发〔2020〕8号)精神,根据考试报名志愿学校分数线降分10%录取。(已享受婴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照顾政策的,不再享受该照顾政策)(六)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照顾政策。见义勇为本人或其子女,根据《关于健全见义勇为职员认定、补偿救济奖励机制的推行建议》(武市政法发〔2020〕27号),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20分;获得市、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录取时在总分中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