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考试报名我市普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2、考试时间
2010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决定。
3、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2010年我市中招体育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5米8往返跑(共200米)。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考试规则按原国家体委1990年发布实行的《国家体育训练标准手册》中相应的测验规则实行。
25米8往返跑考生不能穿跑鞋,起跑使用站立式,起跑后考生需要单手触及相隔25米的端线上放置的矿泉水瓶后方可折返跑回。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中招体育考试以满分50分计入2010年中招升学考试总分。三项考试满分分别为:立定跳远15分,掷实心球15分,25米8往返跑20分。
4、免试和缓考
免试:身患紧急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凭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表3),学校及考生父母签署建议后,经学校报区县(自治县)中招体考小组批准后,可准许免试并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需要在学校张榜公布。原件附在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表2)上,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缓考:对考试前突发伤病(含女孩例假)没办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当地主考,经在场大夫核准,当地主考签字后可予以缓考。缓考应在考试日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补考。届时仍不可以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方法予以处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舍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置,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5、组织推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委(局)领导及业务、招生、医务、纪检监察等职员组成的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体卫艺科的区县(自治县)由体卫艺科负责;未设体卫艺科的区县(自治县)由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推行。
各区县(自治县)要拟定健全的中招体育考试推行策略,并于2010年3月20日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E-mail:cqjw_twyg@163.com)。
(二)各区县(自治县)应依据当地考生人数分布状况,本着就近便捷,能保证考生当天往返,又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水平的原则,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需要符合各项报考条件。
(三)各考区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应在半天内完成。
(四)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上记载的各项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宣布。各地需要统一用我委组织编制的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置系统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处置。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成绩处置系统在重庆硕光科技公司邮箱上免费下载,下载邮箱sww10000@126.com密码:sww111111。
(五)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项考试结束后,需要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置后,每名考生的成绩需要在学校显著地方统一公示3天以上,在无异议后,区县教委体卫科将体考成绩封存并于5月31近日转交区县教委中招办。之后其他人不能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各级中招办均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6、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看重体考工作,认真加大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拓展常常性训练,特别应加大改变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升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训练。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规范,严格加大医务监督,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防止参加强运动量训练。各地中招体考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打造安全守卫机构,确立安全守卫责任人并拟定出应对预案。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守卫工作,预防伤害事故和其他意料之外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要看重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船需要正常,驾驶员员需要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不准超载。集中饮食点应该注意卫生需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各考场应封闭。考试过程中,除考务职员、各校带队教师及临考的考生外,其他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法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考场内需要安排医务职员,备有氧气包及伤员救护车。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6月30日以前将中招体育考试工作报告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并与我委财务处完清经费结算。
7、纪律规定
(一)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对参加考试的教师和员工应事先进行考试纪律和业务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测试任务顺利、准确、有序、高效地完成。
(二)加大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考试过程中涉及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在组织考试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三)为加大对我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委将成立由委领导,纪检室、体卫处、基教处等处室组成的重庆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各区县中招体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8、经费
依据重庆物价局、重庆财政局、重庆教育委员会渝价〔1998〕20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向考生收取体育考务费每个人12元(每项4元),并以每个人2元交市教委(开户行:建行观音岩分理处,帐号:50001013800050001846),用于制作考试软件、督导巡考、全市考生成绩大全、校对等项经费支出。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考务费的,由学生父母申请,村、乡(镇)或街道、单位签注证明建议,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批准予以免交。免交人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所收考务费只限用于监考职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员工的补贴与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
附件:
1.2010年重庆中招体育考试项目评分表
2.重庆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3.重庆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 附件下载:http://files.eduu.com/down.php?id=30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