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顾录取条件。
一是军人(消防救援职员)子女。乌海户籍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工作或曾在上述区域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与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乌海户籍消防救援职员子女参照实行。
二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三是比照自治区高考考试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高录取中加10分照顾。
四是教龄在15年以上乌海各大中小学、婴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五是各项优待政策不重复累加,对符合优待政策的考生各学校要在本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审核认定
一是照顾录取条件审核在网络情人节18:00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二是军人、消防救援职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节》《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职员子女教育优待细节》规定,由父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机关出具证明,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办理。
三是教师子女 优待条件审核材料由市、区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审核。
凡应届考生及社会考生照顾条件审核材料均需经各区教育局审核大全后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3.录取公告书的发放。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做好录取公告书的发放。新生录取公告书加盖市教育局招生章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公告书》后,按公告书需要到录取高中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舍弃,不予打造学籍。
4.严格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意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网站收录起名字单以外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不能以非正当方法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