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政策:
1、2006年中考考生考试报名资格
[1]具备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将来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考试报名。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是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报名、考试报名所规定的学校:
⑴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考试报名普高(普高包含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
①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职员进站函”(期限内)的职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职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爸爸妈妈一方为北京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国建筑二局第一级建造师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⑵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备河北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考试报名从石景山区招生的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和首钢技校。
⑶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的考生可以考试报名北京潞河中学和北京运河中学。
除上述所列状况外,没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不准考试报名,但可以借考;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含休学生)不准考名、考试报名。
2、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⑴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依据本人意愿和实质状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以直升本校普高。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生须将直升学校报为第一志愿,且只报一个志愿。
⑶文体科技专长生考试报名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并以专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⑷考试报名简章中刊登的招收“特点班”、“子弟班”等学校(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下,须将该校(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⑴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没有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⑵各招生学校(专业)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⑶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需要的考生。
⑷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能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4、为了体现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尽量满足广大考生和父母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强烈的择校愿望,从去年开始,公办普高“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父母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如被“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考生需要按规定交费报到。
2、参考资料:
1、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06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考生填报志愿唯一的依据,应人手一册,依据《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学校及相应的需要填报志愿。
2、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的《2006年北京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指南》。
《考试报名指南》详细解说了北京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方法,解答了中考中招过程中考生父母关心的问题。
3、2005年海淀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分数线
4、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HDKS.COM.CN)。
网站准时发布招生考试信息,考生及父母可以登录网站进行查看,并可通过“考生问答”栏目进行咨询,中招办会按期对有关问题予以回话。
3、录取原则:
1、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及方法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录取。计算机录取依据各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刊登的招生人数、范围及有关政策需要,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2、计算机是如何进行录取的?
录取时,计算机将所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者,按现役军人子女及驻外使领馆员工随任子女、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随机号的顺序再排序。然后从最高分数的考生开始按其所报志愿的顺序录取,等到这一分数的考生全部录取完,再开始录下一个分数的考生,一分一分地往下进行录取,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分数的最后一名考生。
举例来讲:两名考生,分数分别为520分和519分,根据以上的录取原则,应先录取520分的考生,从他的第一志愿开始录取,依次录到最后一个志愿,其中哪所志愿学校尚未录满就被哪所学校录取。等520分的考生录取完后,再开始录取519分的考生,也就是说,520分考生的最后一个志愿也要比519分考生的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可以看出:考生是不是被录取应取决于自己分数的高低,而不是取决于志愿的先后顺序,另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要参照往年的招生计划及分数线,以从高到低的“阶梯形”顺序填报。由于对于考生本人来讲,是从你的第一志愿开始依次录取。